【摘要】受教育权是国际人权公约的重要组成部分,我国先后加入的联合国《儿童权利公约》和《经济、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》均通过国家义务的形式保障个人的受教育权,提供全面免费的初等教育是缔约国的"最低限度核心义务"。全面意味着平等,免费意味着受教育者没有任何经济负担。我国宪法和义务教育法在立法层面均履行了人权公约的要求,但现行义务教育经费"以户籍地为主"、"以县为主"制度则导致农村流动儿童无法真正享受平等、免费的义务教育。为了使我国儿童都能平等享有受教育权,必须完善现行义务教育公共财政制度。
【关键词】
《建筑知识》 2015-05-12
《中国医疗管理科学》 2015-05-12
《中国医疗管理科学》 2015-05-12
《中国医疗管理科学》 2015-05-12
《当代体育科技》 2015-07-07
《阅江学刊》 2015-07-02
《重庆高教研究》 2015-06-25
《广州大学学报(社会科学版)》 2015-07-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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